軟件企業的認定條件
-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 國家 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 企業應在中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依法設立,以軟件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設立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 在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雇傭關係的最終結算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員工月平均人數佔企業月平均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40%;研發人員月平均人數佔企業月平均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 企業需擁有核心技術並基於此開展業務活動,最終結算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於7%。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金額不低於研發費用總額的60%。
- 年度軟件及相關服務收入的最終結算和支付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5%,其中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與銷售(營業)收入佔公司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45%。軟件產品獨立開發與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得低於4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與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得低於40%]。
- 企業的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擁有屬於企業的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 企業需具備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及其他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並建立了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且持續有效運行。
- 在最終結算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且企業合法經營。
軟件企業認定所需材料
- 重點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
-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申請時攜帶原件)
- 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認證材料復印件
-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人員情況表
- 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申請時攜帶原件)
- 國家級、部級獎勵證書復印件
- 產品市場份額的詳細信息及附件
- 軟件企業出口情況
- 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認證材料及復印件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認定條件
-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 除滿足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條件外,企業還需滿足以下至少一項條件:
- 在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雇傭關係的最終結算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員工月平均人數佔企業月平均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研發人員月平均人數佔企業月平均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40%。
- 企業需擁有核心技術並基於此開展業務活動,最終結算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於6%。
- 最終結算的年度集成電路設計(包括EDA工具、IP及設計服務,下同)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70%,其中自主設計的集成電路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對於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企業,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其中自主設計及銷售的集成電路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
- 企業需擁有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且企業擁有不少於8項與集成電路產品設計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布圖設計登記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