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格領域獲得資格

企業需從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列出的以下服務:

  1. 信息技術外包服務
  2. 軟件開發與外包
  3. 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
  4. 信息系統運營維護外包
  5. 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
  6. 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

認定條件

  1. 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註冊。
  2. 企業必須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列出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符合條件的業務領域),並採用先進技術或具有較強的研發能力。
  3.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佔企業員工總數的比例必須超過50%。
  4.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5.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6.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是指企業或分包企業通過向境外單位提供符合條件領域的外包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資格管理

  1. 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向當地省級科技部門提出申請。省級科技部門會同商務、財政、稅務、發展改革等部門聯合審核並出具確認文件。認定的企業名單及相關條件將報科技部「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台」備案。科技部將備案信息共享給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在商務部的「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系統(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中填寫基本信息並按時提交數據。
  2. 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持相關認定文件向當地稅務機關備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果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條件發生變化,企業應在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如果企業不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在實施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如果主管稅務機關發現企業不符合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資格,稅務機關應提交認定機構進行復核。如果確認企業不符合要求,企業將被取消稅收優惠政策資格。
  3. 2017年已認定的31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認定資格繼續有效。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實施。

認定所需材料

  1. 總目錄
  2. 《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由企業法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3. 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發展情況論述(不少於1000字)
  4. 《營業執照》及相關註冊證件的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5. 上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註)
  6. 上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 企業辦公場所的證明材料(公司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並加蓋公司公章)
  8. 企業上年度員工人數及名單表(注明員工學歷結構、從事離岸服務外包的人員情況),以及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憑證的復印件。
  9. 上年度總收入、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匯總表;公司上年度銷售/服務合同、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協議等材料;企業上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的憑證復印件(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企業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的銀行結算或外匯收入核銷憑證復印件(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以上)。
  10. 證明企業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研發能力的支持材料,如企業獲獎或產品獲獎(資質)證書、知識產權證書、客戶評價證書等材料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