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减免目录在平潭地区的纳税人,符合以下行业条件的,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1. 高新技术产业
  2. 电子信息产业 
  3. 装备制造业 
  4. 新材料产业 
  5. 新能源产业 
  • 服务业
  • 现代物流业
  • 商务服务业 
  • 文化创意产业 
  • 技术及商业服务 
  • 农业与海洋产业 
  • 生态环保产业 
  • 公共设施管理产业 
  • 旅游业 
  • 详细目录请参考《福建省平潭国际旅游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7版)》

    资格认定程序

    上述实施措施中提到的金融机构,是指符合实验区要求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注册、开设银行账户、纳税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私营银行、农村银行、外资银行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期货、融资租赁公司、金融公司、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及其他金融机构。

    1. 金融后勤服务公司: 金融后勤服务公司是指由持牌金融机构总部设立并直接管理的后勤服务组织,例如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中心、银行卡中心、支付结算中心、业务运营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灾难恢复中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等,以及专门提供金融外包服务的法人单位,如钞票处理、ATM运营管理和金融文件管理等
    2. 股权投资公司: 股权投资公司包括股权投资公司和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主要业务是股权投资(包括以股权投资公司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员工持股平台公司等);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是指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的公司,所管理的资金包括保险资金、信托资金、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金、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
    3. 享受优惠的税务材料企业可以参照《优惠目录》中的条目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务相关材料应由纳税人保存,以备查验。
    4. 如税务机关无法确认主营业务,可书面通知企业,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企业应自行向区经济发展局申请,并凭税务机关的通知办理认定。
    5. 区经济发展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受理认定申请。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营业务认定暂行管理办法》,企业需提交《企业主营业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区经济发展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到申请后,材料将转交区经济发展局税收优惠审核办公室确认。
    6. 审核办公室接收《企业主营业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兰综事管综2014109号)开展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委托第三方认定所需时间)通过窗口通知申请企业,并告知企业将确认意见提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按确认意见办理。

    财税支持政策

    企业所得税

    1. 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并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
    2. 业总收入的70%以上,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免税与保税

    1. 免进口税。从国外进入平潭的生产相关机械设备、基础设施材料和维修零件,按照备案管理,免征进口税,但“前线”规定的不得免税商品除外。
    2. 保税进口。从国外进入平潭的用于加工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组件、包装材料和消耗材料,实行备案管理,保税,但“前线”规定的不得保税商品除外。
    3. 区内企业销售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退税政策

    1. 生产相关商品销往大陆到平潭的,视同出口,实施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2. 水、蒸汽、电力、燃气等无需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购买企业在平潭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3. 原文参考: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62号)

    选择性征税

    1. 对于位于平潭的企业生产加工的保税货物,通过“二线”销往内地的,企业可以申请选择按原材料或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地方支持与鼓励行业奖励、补贴及其配套政策
    2. 原文参考: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

    地方支持与鼓励产业奖励、补贴及其配套政策

    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款缴纳地均在我区,且年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主营业务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将按其年度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和补偿,并享受相应的办公场所租赁及子女入学等配套政策。
    2. 具体返还比例:
    3. 高技术产业:80%
    4. 服务业:50%
    5. 现代物流产业:65%
    6. 农业和海洋产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公共设施管理产业、旅游和社会事业: 50%
  • 企业设立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新产品研发设计中心、科研试验基地等的,将奖励200万元;如为省级,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